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取保候审阶段,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而言,检察机构对于公安机关移交的诉讼材料,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的决定,若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例,可能会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理周期。
换句话说,检察院有责任在以上所述期限内,做出决定是否提出诉讼请求以及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审查起诉的过程其实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已经完成调查工作并移交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最后审批,判断是否应提交至法院进行公诉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