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民法院中,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实施冻结,其时长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
然而,若因司法需求必须延长冻结期限,则可宽限至额外的三个月;
倘若被执行人涉案,涉及到赔偿款或是罚金的缴纳事项,那么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将会被永久性地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