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的祖父母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探视权。
然而,亲子关系是确认亲属身份和家庭情感维系的重要因素,因此祖父母对孙辈的关心与爱护亦是人之常情,在得到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明确许可前提下,他们有权利进行适当的探望。
倘若在未经许可却强行行使探望权利的情况下,这无疑即将侵扰到监护人所拥有的合法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