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当事人确实有权选择使用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来归还贷款款项。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信用卡具备银行所授予的一定额度以及相应的透支功能,但持卡者无法直接用以清偿贷款债务,而必须首先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进行提取,然后才能够将其用作还款之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