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海运提单具有双重性质,既可被视为货物接收的有效凭证,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取;
其二,海运提单亦可被视为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运输契约证明文件,它清晰地公示了承运人和托运人间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规范条款;
此外,海运提单还可被视作货物权利归属的确切依据,凭借持有海运提单,便有法定权力向港口提出货物提取请求。
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中,海运提单无疑将成为证明运输合同关系真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