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提出诉讼请求赔偿交通费用之事项,其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交通费用应依据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2、交通费用的支付必须以正式发票作为凭证,且该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