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应当立即寻求并向侦查机关询问其所涉案情以及相关案件的详细信息。
在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便是需要携带相应的律师参与其中,以便能够更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筹备及应对策略。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尽管无法与其亲属见面交流,但他们仍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