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严格的刑事法律制度规定,对于那些在犯罪之后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自身罪行,并详尽阐述其所犯下罪行的罪犯,我们将给予从轻处理的宽大考虑。
同时,若这些罪犯能够积极地揭露他人的犯罪事实,且经证实其揭露内容真实可信;
或者他们为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的案件线索,导致了相关案件的顺利侦破,那么他们都可以视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得到适当减轻刑罚或酌情免于处罚的待遇。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在管制、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中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且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和改过之心,那么他们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