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必须前往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下属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书,同时还需备妥并提交一份正式的落户申请书;
其次,在携带好相关材料后,请前往所在社区或村委办理相应的准予迁入介绍信;
之后再向当地警方报批许可,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以供审核。
在获得警方的批准后,派出所将为您出具合法有效的准予迁入证明文件;
接下来,您便可以领取户口迁移证,最终完成户口的接收和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