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嫖娼指控后若超过一个月仍未得到处理,您有权选择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自首。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如能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能够如实阐述所有违法事实,将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的宽大待遇。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机会:
首先是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
其次是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再次是当事人是在他人的威胁或者诱惑下实施的违法行为;
最后是当事人能够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具有立功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