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规定,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两类,其构成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
所谓法人,乃是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并履行相应的民事权责的实体组织。
接下来,我们将比较这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差异性:
首先,在责任承担方面,合伙企业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则仅需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在税收缴纳方面,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合伙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而公司则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