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明确规定,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若未能尽到对老年父母的赡养照顾之责,这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属于一种赡养纠纷问题,并不属于遗弃行为范畴之内,故此不能以遗弃罪追究其责任。
然而,倘若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拒绝对老弱病残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进行必要的赡养照料,同时伴随着恶劣的行为倾向和情节严重性,则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或直接判定遗弃罪。
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放弃,应
首先寻求当地社区自治组织的调解和协助。
如若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被遗弃者可以自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
对于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遗弃行为,被遗弃者有权向法院提出控诉,请求追究遗弃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