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方式,以及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制定上,具体如下:
被抚养人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用应计算到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而若被抚养人因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体力劳动且并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其生活费用则需要计算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当被抚养人超过六十周岁时,每增龄一岁,其生活费用便会减少一年;
而当被抚养人年届七十五周岁之后,其生活费用则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相关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可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最高年限实际上仅为二十年。
但是,若被抚养人在六十周岁以上,那么他们的生活费用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
而当被抚养人年过七十五周岁后,他们的生活费用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八条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