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前由父母购买的房产,若在婚后添加了配偶的姓名,通常会被视为婚前财产,而非婚后夫妻共有的资产。
然而,这其中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当事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前,只要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这笔出资就应被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予,并归属于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