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实质审查乃授权之前所必须经历之关键环节。
此项审查之初衷在于鉴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获赋予专利权,尤其是审核其能否满足专利法中对于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严格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乃是以申请人为起点,经其主动提出请求方可启动。
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严谨细致的实质审查,未能发现任何足以构成驳回的理由,专利局便会作出授予该项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