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案件的被告人无法取得联系,我们仍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人传达诉讼事宜。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满六十天后,即可被认定为已经正式通知到被告人。
倘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依旧没有合理解释地拒绝出席庭审,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