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诚信风险不容忽视,一旦出现违约现象,您的信誉将遭受严重打击。
在当今社会,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即使轻微的交通违规行为也可能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受到影响,其所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
2.作为借款方,您需要承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一旦发生还款逾期等问题,不仅您自身会被牵涉其中,甚至您的配偶也可能成为被告;
3.然而,这笔资金并非由您直接使用,因此您所申报的借款用途很可能存在虚假成分,存在欺诈贷款的风险。
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同时在准备相关资料过程中,无法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实性,这也将在出现违约问题时给您带来诸多困扰。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无论与朋友关系多么亲密,都不应因此事而破坏彼此之间的友谊。
如您仍决定参与此项活动,我们建议您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定实际的借款使用者是谁。
如果是您的朋友,务必留下相关证据,以免在出现违约问题时无处追责;
其次,考虑选择担保人。
如果您的朋友拥有足够的房地产资产,不妨考虑将其纳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之列,以此来避免抵押物不足的风险;
再次,如果您个人的申请材料未能达到贷款要求,请坚决拒绝您的朋友,并明确告知他们所有的造假手续均不可接受,例如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流水等;
最后,与银行进行强制公证也是一个有益的举措,有助于确保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物)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