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申请离婚登记时,以下为必需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首先,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书、身份证件及同一底片大小的近期单人半身照(男士与女士各两张)至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申请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出席,若结婚证书遗失,则需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构申请开具相关档案查询证明。
其次,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
该协议中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上述事项的协商结果。
第三,现役军人需持有军人证、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同时还需提供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最后,请务必准备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登记申请书。
关于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请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接着,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下指纹。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需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该协议书一式三份。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件、协议书以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