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给予吸食毒品的人群以援助和支持,我国提出并实施了多种戒毒康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自愿戒毒疗法。
这一模式旨在激发吸食毒品者心目中潜在的自强意识,进而促使他们坚决地与其过去的吸毒行为进行切割。
为此,我国建立了相关的治疗机构,例如戒毒医疗中心等,这类机构为有意愿参与的吸毒者提供长达一个月乃至更久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其次,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所是专门用于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的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对于那些不适宜进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者,则会采取社区戒毒的方式,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协助、教育以及监督,确保社区戒毒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最后,戒毒康复。
对于已经从强制隔离戒毒所释放出来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有权要求他们接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在此期间,戒毒人员可以选择自愿居住在戒毒康复场所,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同时,戒毒康复场所也应按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向戒毒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