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行夺取或强行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故意损毁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同样应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侵占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若当事人拒绝归还,则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仅负责处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故意损毁公共及私人财产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