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所涉及的财产争议问题,其管辖权乃是归属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范围之内,须依循该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
依照现行规定,当争议案件的被告居住地址为法院的管辖基础,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点并不相同,则应将管辖权转移至长期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
然而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而言,因考虑到不动产本身具有的独特属性,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此类情形下,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对争议案件拥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