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述行为并不构成对交通规则中的“闯红灯”规定进行违反。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当机动车信号灯以及非机动车辆信号灯处于以下状态时:
1.绿色信号灯点亮时,允许机动车通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右转的机动车必须确保不会阻碍到已有优先权的直行或者行人;
2.黄色信号灯亮起时,若机动车已经超出了停止线,那么它仍然具有通过的权利;
3.红色信号灯亮起时,所有机动车都应该立即停车并等待,不得继续行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