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涵盖以下人员群体:
即配偶一方、兄弟姊妹及其后代,以及祖父祖母等直系亲属。
当遗产继承情况发生时,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有资格继承遗产。
换言之,第二顺位继承人仅在被继承人无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合法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者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