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病例造假的违法行为,其所涉及到的是伪造国家文书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强制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
同时,对于那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管理层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纪律处分。
若情节严重者,原发证部门有权吊销其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