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拒执罪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应由执行判决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且案件审理方面也应当由该负责执行判决的法院承担主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属于特定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
因此,其调查和审判职责应当由公安机关具体承担。
同时,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以便启动相关立案侦查程序。
针对那些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给予司法处罚时,往往会先采取司法拘留这一司法惩戒手段。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拘留仅仅是一种司法惩罚措施,而非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它与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