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遭遇到任何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可随时向本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您只需将违建行为拍摄下来,便可作为有效的证明资料。
如涉及到尚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并未依照该许可证规定内容实施的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勒令其立即停工并加以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