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财产保全是否需通知被告的问题,相关法规明确表示,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会因为情况紧急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在获得法院的批准之后,应该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所有者。
同时,为确保公正以及合法性的要求,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定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财产已经被依法查封或冻结,则不能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加以处理。
由此可见,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时,确实会通知被告,这无疑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