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之诉状,应详细列明原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经历以及当前的居住地及资信情况等等。
同时,还需依据事实提出明确的诉讼目的以及相关论证理由。
在内容结构上,必须涵盖并列举出所有能够支持主张的各项证据及其来源,以及为便于审理所需提供出的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