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
然而,若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具有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进行复议,但前提条件是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前,即须先行无条件地释放所有被拘留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