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业主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墙体上进行钻孔作业,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以下五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首先,任何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并批准设计方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以及承重结构;
其次,在未对防水性能进行充分考虑的前提下,不得将非卫生间或阳台区域改造为卫生间或厨房;
第三,不得随意扩大承重墙原有门窗的尺寸,也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石或混凝土墙体;
第四,严禁破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以确保节能效果不受到损害;
最后,任何可能影响到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性的行为都应严格禁止。
所谓“建筑主体”,是指构成建筑物实体的结构构造部分,具体涵盖了屋顶、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以及基础等多个方面。
而“承重结构”则是指能够直接将自身重量以及各类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其中包括承重墙体、立柱、柱子、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