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双方法定监护人存续期间内合法生效的户口薄或者由权威机构认证的户口迁徙证明;
2.双方持有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需持有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以证明其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4.双方当事人需签署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该协议应由双方共同起草,且必须在办理现场进行签字确认,共需准备三份;
5.双方当事人各自需要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作为证件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