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所定义的不具备夫妻身份却共同居住的情况,主要关注的核心因素在于男女双方是否具有构建正式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事实上是否共同居住;
其次是彼此之间在物质方面是否存在着互相提供经济支持的行为;
再者就是需要确认这种非正式夫妻关系是否存在持久而稳定的共处时长,通常情况下应当达到六个月或者更久;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用于共同生活的公开或者隐蔽的住所;
最后,如果他们对外宣称为夫妻并且周围的人都认可这一点的话,那么也可以被视为符合条件的非正式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