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满五年但非唯一的房产进行买卖时所需缴纳的税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首先,为契税;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
再者是教育费附加税;
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以及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
具体如下:
(一)契税方面:
1、针对普通住宅:
(1)卖方需缴纳:
若该房产已满五年且并非唯一住房,则需按1%的比例缴纳税费;
(2)而买方则需根据所购房产的面积大小来确定税率,即购买90平米以下房产的按1%计算,购买90平米以上房产的(若非唯一住房)则按2%计算。
2、至于商业用房或公司产权的房产,其契税税率则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
这两项税费均为营业税的7%与3%。
(三)个人所得税:
对于普通住宅,若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含)但未达五年,其应缴税额可通过公式(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来计算得出。
(四)交易手续费:
每平方米收取2元,乘以建筑面积即可得到总费用。
(五)印花税:
按照房屋成交总额的0.05%计收(自2009年至今暂免征收)。
(六)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原先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举旨在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