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下十二种情形之一者:
首先,具有所有权且用于居住用途的自购房产、新屋建筑、旧屋改建以及大型修复等行为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其次,离世、退休或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且达到重度残疾程度,此乃常见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之一,同时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再次,若有出国定居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计划,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也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合法理由;
对于租房居住的人群来说,如果每月的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而言,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当职工不幸去世或被宣告死亡时,其家属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人群,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对于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的人群,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最后,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群,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