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进行警察回访有助于确认执法行为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不当之处。
回访制度作为人民司法领域内的首创之举,旨在通过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民事、经济案件进行一段时期后,向案发地主动派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倾听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回访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从而实现纠纷的全面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