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饮酒而导致在骑用电动车过程中被交警现场执法人员逮捕的情况下,驾驶员将面临警告处分或者自罚金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处罚款额。
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无疑归类为非机动交通工具涉及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范畴之内,
因此,交通警察依法享有权力对于此类驾驶者进行警告处罚,或是施加五元到五十元不等的罚款金额。
若当事人拒绝承认错误或者不服从处罚决定,交通警察有权暂时扣押其车辆以备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