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医疗事故之时,医疗主体机构可采用以下策略进行解决:
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需要注意,该协商过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可以寻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前两种渠道解决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判决与调解具备强制性的效力及最终性,同时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