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程序及所需相关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如委托律师申请,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会拒绝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
该环节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