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负担行为,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相对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所负有的实施特定作为或者不作为责任的法律性质行为。
其中最为关键的义务便是明确规定某一项给付义务,从而引发了债务关系的产生。
这种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为,亦被称为债权行为。
它与处分行为共同构成了法律行为的重要类别之一。
具体来说,债权行为是与物权行为相对应的概念,其含义是指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在债权法领域内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