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擅自加盖公章乃是非法之举。
倘若因这种行为而导致他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责任人理应向受害方予以相应赔偿;
而若此等行径触犯刑法相关法规,责任人将承受刑事制裁。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当行为人为实施诈骗、侵占等不法行为,私自盗窃或盗用公司的公章、业务介绍信道具、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甚至伪造公司公章以签署经济合同,从而获取财物并据为己有的情况下,单位对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