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检察机关抗诉制度。
在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人民检察院,当其对由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并请求重新审理该案。
然而,抗诉的实行并非无时间限制,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具体步骤:
首先,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如若存在不满之处,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抗诉;
其次,对于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其法定时效为十日;
最后,对于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其法定时效则为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