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起死回生”的情况,如若新贷款和原贷款的担保人非同一人,而该担保人并未知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如此特殊协议的前提下,那么,这名担保人将无需再为新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
倘若该担保人了解亦或应当获知该项协议的存在,那么他仍需继续为新的债务履行担保义务。
然而,若新贷款和原贷款的担保人为同一人,那么这名担保人需要同时为新的贷款和原有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