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条例,判处四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无法触发缓刑审判程序。
尽管缓刑制度的确立,源于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其内涵和实施条件,原则上唯有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是因拘役而被定罪处罚的嫌疑人,方可适用该种缓刑处理方式。
然而,由于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相较更高,并不符合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因此无法予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