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简易诉讼的详细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工作;
其次,是审理前的各项必要准备;
紧接着就是开庭审理这一环节;
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中止和终结情况也需要在此阶段得到解决处理;
最后一步则是关于判决和裁定的下达以及执行。
在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要确保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周期。
同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的途径、手续存在显著差别。
普通程序的立案范围较为宽泛,可以从群众举报、部门移送、执法检查等四个全方位出发进行司法审查,立案处理的案件性质多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普通类型案件。
然而,简易程序的立案则主要针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的违法事实,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调查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再次,处罚的幅度存在明显差异。
普通程序所适用的处罚幅度相对较大,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罚款金额可达一千元以上,对于个人的罚款金额则需达到五十元以上。
但在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单位的罚款金额需达到五万元以上,个人的罚款金额则需达到三千元以上。
相比之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对个人五十元以下的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罚款金额则需控制在一千元以下,或者仅仅给予警告处分。
最后,结案的时间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