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做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决定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将社区矫正人员送交至监狱或拘留所进行执行。
在人民法院考虑是否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时,有义务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辩护以及他们所委托的律师所提出的建议与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缓刑、假释的,对被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