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非国企工作人员在受到贿赂犯罪时,倘若涉案金额未超过六万元人民币,那么将不会被判以贪污罪名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贪污罪的“数额较大”这一衡量标准,已从1997年刑法所设定的五千元人民币上调至三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对于非国企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其“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则是参照贪污罪的相应数额标准来进行,即需达到六万元人民币才能视为“数额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非国企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最低量刑标准正是“数额较大”这一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