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场景一:
(狗已拴链)——车主全责若狗主人在携犬外出时,为其配备了绳索加以约束,此时若犬遭车辆碰撞受伤乃至丧命,在进入调解阶段时,狗主人一方可着力强调此事,并使得法院多数情况下判定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原因在于,狗主人已经履行了保障犬只安全的职责,而车主对于犬只所受之伤或不幸离世,理应予以相应赔偿。
场景二:
(狗未拴链+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若犬只未系上绳索,且肇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并无违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狗主人未能尽到对犬只的保护责任,因此应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从道义角度出发,车主亦不应表现得过于冷淡无情,给予狗主人适当的安抚与慰藉亦属必要。
场景三:
(狗未拴链+车辆违章行驶)——双方均需负责,调解处理若车辆本身存在违章驾驶行为,如在停车场、住宅小区及其他特定区域超速行驶,抑或是在单向通行路段逆行、在禁行区域穿梭等,在自身违法的前提下,无论何种事故纠纷,车辆皆需承担相应责任;
倘若被撞的犬只同样未系上绳索,则狗主人与车主便应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一方面是车辆的违章行驶,另一方面则是狗主人未能尽到对犬只的保护义务。
然而,具体的赔偿事宜仍需在警方的调解之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