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相关法律通告及文书所限定之执行义务予以履行或遵守,法院当权有必要对其财产状况进行申报,或者直接展开财产调查,并可采用查封、冻结以及扣划等相应措施。
如遇法院未尽职责、未能执行之情形,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