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都是处于哺乳期阶段,普遍情况下是由母亲直接照顾其起居生活。
然而,当出现如下情况时,母亲基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将孩子交由父亲负责抚养教育:
(1)母亲身患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对此提出明确质疑,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同意在孩子不满两周岁期间,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种安排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情况,则该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会更具优势: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长期跟随其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却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