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以下两类中国公民被禁止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关系:
一部分身居特定公职岗位的人士以及正在承担着劳动教养或者服刑义务者。
特定公职人员具体包括:
1.现役军人;
2.拥有并熟练掌握军队尚未失效之机密信息的人士;
3.从事外交事务工作者;
4.公安执法人员;
5.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掌握重要机密信息的人员。
针对其他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弃人,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其在受监禁期间亦不得与外国人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